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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舊文】路過看到的惡人

    發表時間:
    B 機旅團-芋圓 
    發表日期:2006-12-19 16:24:46

    過了一個年,就放下過去的國仇家恨吧(?),所以在2007/1/3將文中三位當事人的連結刪除了,這時應該要祈禱世界和平(???)

    所以另行獨立一篇po上來吧(雖然應該不少人看過了)…另外小小建議,「注意此人專區」的文,放在置頂文章應該不錯?
    (2007/1/3刪除三位當事人的連結)
    找資料的途中看到的,大家有空可以參考:
    http://host.ccea.org.tw/~teamtc/health/HANDLE/A4kA9CAAAkC4_.htm

    感想:嗯…說不定下次會有人把它的照片製成看板,掛在會場內外?
    這裡順道宣導性騷擾防治法吧:
    http://www.moi.gov.tw/violence/law_1_5_1.asp
    請見罰則。

    不過,很遺憾的是…經過在下的查詢,似乎無法控告該名男子性騷擾(可參考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106120407784 的「其它回答」的最後一人所述),所以眾「色影師」們一定覺得賺到了,但是這似乎不符合大眾利益(只有你們爽到怎麼行XD),而且我真的太好奇了,這件事情難道沒有一個解決之道嗎?好吧…我承認我很笨!
    所以!我已在一分鐘前將此案例上傳至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」,請警方為笨笨的我解惑,如果有什麼回覆的話,會再放上來回覆的…
    發這篇文章的目的是:貫徹我童子軍每日一善的信條(<=從未加入),所以今天「扶老太太過馬路」的行程只能取消了(<=從未扶過)(其實我只是來亂的XD)。
    正經的說,相關的婦女協會和其它團體的網站,大家就不用再去看了,我個人是認為用處不大啦…
    另外…想找我尋仇的色影師們,我可以和你們預約明年下半年在奇萊縱走的路線上解決,你可以選擇埋伏在任何一座山屋中(第一座山屋至少要走2、3個小時才會到),不然以我的懶散程度,除了登山之外,不會去什麼特別人少的場所耶…
    不過,今天PO的是「警政信箱」而不是「網路報案」,所以甲男你要慶幸了啦^^(廢話!你又不是當事人,報什麼案=_=)
    PS.所以大家沒事來扶老婆婆過馬路吧(被踹飛)

    最後的PS.我PO給警局的內容如下,有誤請來信指導:

    您好,詳述在這三個連結中:
    (2007/1/3刪除三位當事人的連結)
    我的整理:
    以上有三名女性(以下稱X女、Y女、Z女)疑似受到騷擾,雖然是在公開場合攝影,但三位女性皆已告知對方「自己感到不適」的話語,但該名男子(以下稱甲男)仍舊不死心的趨向前。後來經過X女的友人觀察,甲男在拍大腿,那…
    一、三名女性是否可以合理懷疑甲男的相機中,可能含有其它令自己感到被侵犯之相片?並進行檢查及其它後續的動作。
    二、承上,如果照片真的多數都是拍大腿、拍胸部的照片,甲男會觸法嗎?因為有一個麻煩的地方,就是甲男是經過同意才拍照的,但是並沒有人同意甲男拍那樣的照片。
    三、是否可以控告甲男「性騷擾」呢?因為據現行法令看法,甲男最多僅觸碰其中X女之裙子,而未接觸到X女之身體,似乎不符性騷擾防治法的罰則(即便X女已被嚇到哭)…
    四、另外,如果甲男並無觸法,能否以其它方式禁止甲男接近?譬如:在同樣的地方設立一塊看板,上面貼照片,警告進入(似乎不行的吧…)。或以其它合法方式拒絕甲男?
    五、若甲男已觸法,請問追訴期多久?可能被處以什麼樣的刑責?
    以上問題,就麻煩貴局幫忙解答,之後敝人將會把回覆轉貼於幾處公開網站,好讓大家知道相關法規,杜絕類似情事發生。敝人感激不盡^^